绝美艳妇小张(化名)本想通过注射玻尿酸进行微整形,没想到鼻子因此严重受损。为此,小张将“医师”李女士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损失费等共计43万余元。蓬江法院一审判决整形“医师”李女士赔偿小张医疗费及经济损失共计79648元,并支付损害抚慰金2万元。
判决后,双方均不服判决结果,向江门中院提起上诉。近日,江门中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5年11月9日,年仅19岁的小张希望通过微整形让自己更加完美,经朋友介绍到李女士经营的位于江门市万达广场的某美容工作室进行鼻部玻尿酸注射。但小张没想到的是,注射完玻尿酸,鼻子不但没有变挺变美,还出现了淤肿、疼痛等症状。小张到江门及广州相关医院就医,医生诊断为鼻部因注射玻尿酸填充后动脉栓塞,小张为此花费医疗费数万元。
小张认为,李女士经营的美容工作室没有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工作人员没有执业资质,属于“三无”店铺,不具备注射玻尿酸等美容针剂的资质,遂用一纸诉状将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李女士赔偿医疗费及相关损失共计388301.94元,支付损害抚慰金5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相关法律,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本案中,李女士开设的工作室没有办理营业执照,没有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能提供医护人员资格及执业证书,擅自从事具有创伤性、侵入性的医疗美容活动,李女士的行为违反了《执业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及《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李女士主观上存在重大,客观上实施了侵权行为,该侵权行为与小张的损害后果存在关系,李女士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爱美人皆有之,在现代生活中越来越多的人更注重自己的外表,期望通过现代微整形技术让自己变得更美,无可厚非,但盲目的爱美行为往往会适得其反,给自己带来无法承受的后果。特别涉及侵入性、创伤性的美容活动,应当到证照齐全、口碑良好的正规医院,寻求最合理最安全的美容整形方案。切勿相信微信上小广告的宣传,以免上当,得不偿失。出现医疗美容整形纠纷后,注意保留病历、收费收据等相关,为日后提供依据。
许多消费者意识淡薄,也给不良整形美容机构留下了可乘之机。那么美容整形应当注意哪些法律问题?整形美容失败后,的手段及法律途径有哪些?
美容整形的人(以下简称“整形人”)选择整形美容机构(以下简称“整形机构)是进行整形美容的第一步,为确保自己的整形美容效果及降低整形失败的风险,整容之前,需要对院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查。那么应该怎么样查清该机构是否具备医疗美容资质、是否有相应美容师资格的工作人员?
1、要看清医疗美容机构资质,是否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可在当地卫生计生部门进行了解和查询或到卫生计生部门网站上查询核对。
2、要看清医疗美容机构开展有关项目的资质,医疗美容科开展的医疗美容项目应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批准的范围之内。
3、要看清医师的资质,医疗美容执业医师应该具备三证,即《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医疗美容主诊医生执业资格证》,消费者在术前应要求查看医师资质证明,是否是中华整形外科学会委员,只有中华整形外科学会委员是经过认证的整形外科专业医师,注意不要被一些类似名称的医学会会员资格混淆。美容师资格等可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联网查询中心查询。
法律依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8条,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11条,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四)省级人民卫生行政部门的其他条件。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主诊医师也有相应要求。医疗美容机构必须向消费者出示医生资质证明,严禁使用无资质人员。
1、整形美容合同(协议书)。合同是整形人和整形机构协商所形成的书面文件,可作为术后出现纠纷的处理依据。一般美容合同或协议内容包括手术方式、过程、手术中可能出现的情况、术后短期反应或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出现何种情况属于美容机构的责任,违约责任的约定等。整形人在签订整形美容合同时要注意合同内容的完整齐全、准确无误:1.美容机构名称准确。查明整形机构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单位全称;2.项目罗列齐全。整形美容服务的项目包括哪些、效果保障、费用等要明确;3.如需使用医疗产品的,还要将产品的使用期限、质量、使用型号和数量列明;4.服务效果的约定,在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可以把预期效果写入,如果整形美容后没有达到效果,就可以依约索赔。
2、照片。正规医院或整形机构都会对整形美容部位进行术前和术后拍照,且该拍照要符合医学摄影要求,照片背面均应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术前、术后状况。该照片一是作为医疗机构或整形机构资料保存,是整形外科病历记录之一,以便手术前后对比;二是可作为整形人手术结果是否成功、效果如何的对比证明,整形人应该将其作为法律资料保存,一旦出现医疗纠纷可作为出示。
3、就医资料。整形人一定要保存好历次就医资料,例如收据、挂号单、书面就医记录等,这是发生纠纷,整形人索赔的基本之一。
4、通话通信记录。双方之间通话记录、短信、微信记录等可以作为发生纠纷后的,最高《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明确,聊天记录、微信朋友圈、手机短信等电子可以作为民事案件中的“呈堂证供”。
5、宣传手册。医疗机构或整形机构大多通过印发宣传手册、、招牌广告以及在电视、网络、等等形式宣传,虚假宣传、扩大宣传效果等现象广泛存在。很多人也是通过广告和媒介宣传挑选整形机构的,如果发生纠纷,整形人也可以将整形机构的宣传手册等作为,要求整形机构承担虚假宣传等责任。
整形人与整形机构发生纠纷后要选择合理的渠道,以沟通协商为第一选择,协商不成的可通过向行政部门投诉、向起诉等径自己的权益。
1、及时与整形机构协商。整形人在了解术后状况的情况下,咨询对医疗美容行业法律法规熟悉的专业律师,对赔偿数额和范围大体了解后,及时到医疗机构或整形机构协商或者委托律师代为协商沟通。
2、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一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如该整形机构不具备营业执照和医疗执业许可证,或涉嫌虚假宣传或宣传的,可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处罚。二是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卫生行政部门查处不具备资质的整形机构和处罚无医师资格的人员。
3、到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依据《消费者权益保》的,要求整形机构返术费,并赔偿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和伤残补助费等相关费用。
4、向起诉。如果上述途径都没能达至整形人满意的效果,可直接向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根据判令医疗机构或整形机构赔偿手术费、护理费、交通费以、误工费等损失。另外,因美容整形导致整形人容貌、身体受损很明显是侵害了整形人的身体权,整容失败或毁容会给整形人造成巨大的痛苦,因此整形人可以根据最高《关于确定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求医疗机构或整形机构支付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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