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社交平台市场快速增长,为等违法犯为提供了“温床”。日前,长兴警方破获一起网络招嫖案,抓获4名专为诈骗团伙取赃款的“职业取款人”。
8月中旬,长兴男子吴某(化姓)到城东报案,称一陌生账号加他为QQ好友,并告知其“可提供上门服务”。吴某信以,按对方要求先后支付嫖资、金等总计5万余元人民币后,被对方拉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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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和平也接到类似报警,立即将相关情况汇报至侦查打击中心反诈分中心,迅速对人被骗资金的流向进行研判。经查询后,发现该笔款项流向所在地为湖北的魏某某帐户。
“从诈骗到利用中间人联系上家,再交款至上家,整个过程分工明确,有条不紊。”办案介绍,这一细节引起的高度关注,“通过案件串并,我们发现,全国其他省市也出现类似的诈骗案。很有可能,在这起案件背后,存在一个已形成产业化的犯罪团伙。”为尽快破获此案,县抽调精力组建专案组,派出侦查员前往湖北侦查。
为完善链,长兴冒着炎炎烈日两次赶赴湖北调取取款等,经过勘查、分析、研判,逐项梳理出每名的行为习惯和落脚地点,最终一举将魏某某和曾某某(男,27岁)、廖某某(男,25岁)、卢某(男,29岁)归案,现场现金赃款13万余元。
“魏某某自今年6月起,纠集同伙曾某某、廖某某和卢某,根据上家,将诈骗所得款项通过ATM机取出,扣除10%的好处费后,将赃款交至上家。”办案介绍,而魏某某团伙只是冰山一角,在他们身后还隐藏着一个庞大且完善的“产业链”,这一“产业链”还需进一步调查。
经了解,魏某某除帮上家取赃款外,本人还曾使用社交软件并借助技术手段修改地址,待人“上钩”后,再以“小姐”需要“服务费”“金”等为借口,人转账。而曾某某等人明知所取款项为网络招嫖诈骗所得,仍帮助取款,违法所得1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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