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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笔记|理发后各种不满意姑娘吐槽商家竟被告!

类别:美发资讯 日期:2020-6-23 9:03:51 人气: 来源:

  今年5月份,小吴在家中碰到了理发店的上门推广人员,推广人员只要购买20元的消费卡即可前往该店享受1400多元的服务。

  5月15日,小吴带了小姐妹前去消费,洗完头后被告知一卡只能一人使用,消费过程中的种种不愉快,引发了小吴与理发店店员的争吵。一气之下,小吴拍了理发店的门面照片,并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做出了差评。

  在发现差评之后,理发店张老板多次与小吴进行沟通,希望小吴删除朋友圈内容,并为其恢复名誉。但在沟通过程中,张老板与小吴发生了争吵,不仅闹到了,还起诉到了桐乡市。

  收到案件后,承办分别向双方当事人了解大致情况,并约定时间让双方前来法庭进行诉前调解。在调解室里,张老板依旧情绪激动,向承办吐槽小吴恶意差评,自己的生意一落千丈,要求小吴公开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并赔偿20000元的经济损失。

  为了解详情,承办让张老板提供一份消费卡样本,研究后发现,消费卡并未注明使用期限及使用人数,仅写明该卡包含了两次男士理发及五次女士理发。

  随后,承办查看小吴的朋友圈,发现评论中明确描述消费过程中不愉快的前因后果,并未添油加醋地对理发店进行。星期二右眼跳

  承办向张老板表示,小吴有权基于真实的消费情况,对商品或服务作出客观评价。张老板所提供的朋友圈截图,不足以证明小吴的评论行为是出于恶意或达到某种非法目的。此外,沟通应采取真诚态度,而不是一味要求对方删除评价,更不是相向,将事情越闹越大。理发店生意下滑,也是正常波动,小吴描述中并未对理发店的技术、价格作出任何倾向性的评价,故张老板提供的并不足以支持其诉讼请求。

  在调解过程中,小吴向承办坦诚表示,自己也是一个生意人,深知经商不易,也愿意删除该朋友圈内容,希望能握手言和。

  随着“互联网+自”时代的到来,通过微信、淘宝等网络渠道对商品作出评价,已经成为消费者反馈信息的重要手段之一。不可否认,商家在竞争对手或职业差评师的恶意差评时,也是,但是否所有的差评都应被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否则便与建立评价机制的初衷背道而驰。

  然而,有的消费者在给出自己的真实消费感受后,受到商家的纠缠,甚至到人身安全。认为,面对无理卖家,消费者应及时保留,并向当地机关迅速报案,不做沉默的羔羊!

  《中华人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后,在发生纠纷时,消费者和商家均应抱着真诚友善的态度进行协商,这样才能形成良性的竞争、和谐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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