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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进口化妆品新规3月起施行 外贸企业请关注

类别:彩妆美妆 日期:2017-9-24 10:04:30 人气: 来源:

  1月6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南检验检疫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进口化妆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和安全,质检总局发布《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质检总局2016年第77号公告),将于2017年3月1日正式施行。

  1月6日,记者从海南检验检疫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进口化妆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和安全,质检总局发布《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质检总局2016年第77号公告),将于2017年3月1日正式施行。

  根据新,海南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外贸企业,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应当向其工商注册登记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建立完善的化妆品进口和销售记度并严格执行;收货人报检进口化妆品时应当完成备案、获得备案编号,在报检单中注明收货人名称及备案编号;进口化妆品检验监管放行及销售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信息记录;收货人可通过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网址为,提交备案信息并填写进口和销售记录。

  为方便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如期完成备案、记录,不影响进口贸易,海南检验检疫部门自2016年12月20日起已提前开始受理备案并实施“一体化”管理,即工商注册登记地为海南的化妆品进口商可优先考虑自身便利,提前通过互联网登录备案系统填写备案信息,同时向海南口岸任意检验检疫分支机构提交备案申请。具体办事指南,外贸企业可登录海南检验检疫局网站(网址为进行查询。

  同时,为加强进口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自2017年3月1日起,海南检验检疫部门将开展收货人备案信息、进口和销售记录随机抽查,对未遵守新规的收货人,将按照有关法律加严其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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