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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容狂人红粉宝宝收李小璐律师函 甜馨妈对整容传闻Say No!

类别:整容新闻 日期:2018-7-10 2:43:47 人气: 来源:

  8月27日,自称做过200多次整形整容手术,中国整形第一狂人的红粉宝宝收到了一份律师函,据函内所述, 发函律师代表了目前综艺一姐“甜馨”的母亲李小璐。

  8月27日,自称做过200多次整形整容手术,中国整形第一狂人的红粉宝宝收到了一份律师函,据函内所述, 发函律师代表了目前综艺一姐“甜馨”的母亲李小璐。让甜馨妈不高兴的是,红粉宝宝所运营的微信号在2015年5月12日刊发的一则名为“从小逗逼甜馨 看李小璐和贾乃亮的整容事件!”的。

  律师函中称,这篇商业文章擅用了李小璐女士的照片,旨在对红粉宝宝经营的整形美容服务业务进行商业宣传,通过李小璐女士前后期照片对比的行为让李小璐女士了诸多整容的,涉嫌了李小璐女士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好吧!一直以来,坊间一直都对甜馨妈李小璐的脸存有一丝疑惑。从早期的丰满到如今的骨感,李小璐的瘦脸攻略一直是大家渴望而不可及的神秘存在。

  但不论大家怎么猜和怎么传,李小璐一直否认曾有整容行为,所有看得见或看不见的变化都是岁月的积淀和努力的。如今,更是通过这一纸律师函再次自证:我的锥子脸和美与整容无关!

  8月29日,封面新闻记者联系红粉宝宝,她表示,已经看完了律师函的大体内容,并且按照律师函的要求删掉了微信号上的文章,“这稿子是小编在网上找的,不是我们写的,没想到会被发律师函……”

  另一方面,红粉宝宝表示有些郁闷,她说,原本3页的律师函只收到两页,关于如何妥善解决这个问题,她已经通过微博等方式尝试与李小璐方取得联系,但目前尚未获得回应。

  随后,记者联系了发送该律师函的星 权律师事务所,接线工作人员,发送该函的律师确实隶属该所,但涉及具体信息只有律师本人清楚,因为正在开庭,所以无法立刻回应。之后,记者留下联系方 式,但截至发稿仍未获得回复。经查询,该律所曾在今年7月4日,受李小璐和薪雨瑞璐工作室,就某品牌商涉嫌严重违约(侵权)公开发表律师声明,

  好吧,到底李小璐整容没,除了她也没人知道,不过这事倒提了一个醒,到底明星的照片该怎么用,红粉宝宝运营号的行为是否真的涉嫌违法?迷妹迷弟们上网Po偶像的照片难道也有法律风险?

  对此,四川致高守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菁和罗毅认为,红粉宝宝所运营号的行为的确已经涉嫌李小璐及其家人的名誉权。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法人享有名誉权,的人格受法律,用、等方式损害、法人的名誉。“原文章中有 一句话是这么写的,其实刚开始参加《爸爸回来了》的时候,小甜馨被损长的难看,完全了李小璐和贾乃亮整容的事实……”王菁说,文章认为李小璐和贾乃亮 进行过整容,但并没有证明这是事实,对李小璐及其家人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因此可以认为该机构了他们的名誉权。

  王菁认为,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因此,李小璐有权要求该机构删除微信号内的文章,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而肖像权是支配自己肖像的基本。《民法通则》第一百条,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的肖像。“因此,构成 肖像权需要符合两个要件:一是未经许可使用的肖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王菁认为,该整容机构未经李小璐及其家人同意,利用其照片进行商业宣传从而获 利,是一种肖像权的行为。

  此外,对于号、新闻在使用明星照片方面应该如何规避侵权问题,罗毅认为,法律每个的 ,但明星作为人物,隐私权、肖像权等部分有所让渡,因此他认为,只要照片的获得渠道,不以营利为目的,没有故意其形象,客观的陈述、 分析、探讨相关问题的话,也就不会明星们的肖像权、名誉权了。“其实,最好的办法就是,每次使用明星照片之前,都通过合理可行的方式征求其同意或默 认。”

  罗毅认为,比如在一些公开场合,例如新闻发布会、粉丝见面会之类的场合,公开正常拍摄的照片,应该都可以使用。

  本文由 790游戏(www.790.kim)整理发布

关键词:红粉宝宝扒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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