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何欣)日前,演员柳岩因凤凰学易公司未经许可在网站上使用其肖像用于商业宣传与该公司发生纠纷,并以肖像权、名誉权为由将凤凰学易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赔偿自己各项损失共计30余万元。一审法院认定凤凰学易公司构成侵权,赔偿柳岩51500元。凤凰学易公司不服,上诉至市一中院。
此前柳岩起诉称,凤凰学易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其同意在该公司网站()中多处,使用了自己的肖像图片用于商业宣传,涉嫌侵权页面中均带有凤凰学易公司网站推广的全国各地的医疗整形机构的名称、具体整形项目、联系方式等信息,具有明显的商业宣传属性。
柳岩认为,自己的肖像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且凤凰学易公司对照片的使用方式,导致自己因此诸多,社会评价降低,因此凤凰学易公司已涉嫌其名誉权,故诉至法院要求凤凰学易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30余万元。
凤凰学易公司认为,在该公司接到时,涉诉链接已无法打开,大部分失效,且网站已经关停。事实上,该公司并不实际拥有和运营涉诉网站,只是向涉诉网站租赁服务器使用,该网站实际上也没有产品和服务,只是提供资讯,且长期无人,访问量低,无论是实际创办者还是凤凰学易公司都没有基于此赢利。对于涉诉照片的使用,该公司既不知情,也未赢利,更无侵权故意,故不同意承担侵权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凤凰学易公司构成侵权,判决凤凰学易公司在全国发行的上对未经许可使用柳岩肖像作出书面道歉,并赔偿柳岩经济损失五万元及公证费一千五百元。凤凰学易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市第一中级提出上诉。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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